以上为四川车船使用税征收标准的指南,具体情况以相关税务部门公布的规定为准。
征收机关:铜川市税务局
征收范围:铜川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动车和船舶。
征收标准:
1.车辆车船使用税按照车辆排量和船舶吨位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 小型客车和三轮汽车:
- 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税费为200元/年;
- 排量超过1.0升至1.6升的,税费为420元/年;
- 排量超过1.6升至2.0升的,税费为480元/年;
- 排量超过2.0升至2.5升的,税费为900元/年;
- 排量超过2.5升至3.0升的,税费为1,200元/年;
- 排量超过3.0升的,税费为1,500元/年;
- 大型客车和货车:
- 根据吨位不同,税费为每吨500元至2000元不等;
- 船舶:
- 根据吨位不同,税费为每吨20元至50元不等。
2.车辆和船舶所有人应当在下一年度前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车船税。
3.车辆和船舶所有人可以通过银行代收、网上缴税等方式进行缴税。
4.逾期不缴纳车船使用税的,每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应纳税额的0.05%。
5.车辆和船舶所有人应当妥善保管好缴税凭证,并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和核实工作。
以上为四川车船使用税征收标准的指南,具体情况以相关税务部门公布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