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养老金领取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经过审议,我市决定对2020年度城乡基础养老金进行调整。此项调整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届时,您将根据新的养老金标准领取相应的金额。为保障您的权益,我市将继续加强养老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确保您能按时领取应得的养老金。再次感谢您多年来对社会的贡献和支持,祝愿您拥有幸福安康的晚年生活。
尊敬的养老金领取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经过审议,我市决定对2020年度城乡基础养老金进行调整。
根据调整方案,2021年度清远市城乡基础养老金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1. 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 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 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 每人每月增加25元。
此项调整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届时,您将根据新的养老金标准领取相应的金额。
为保障您的权益,我市将继续加强养老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确保您能按时领取应得的养老金。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当地社会保障局或拨打养老金服务热线。
再次感谢您多年来对社会的贡献和支持,祝愿您拥有幸福安康的晚年生活。
此致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