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苏州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税的申报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期限为每个税款应纳期的次月15日前,也就是说,申报后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税需要在次月15日之前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苏州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个人应在这个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或者税务机关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税的申报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期限为每个税款应纳期的次月15日前,也就是说,申报后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税需要在次月15日之前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报时间可能会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或政策的调整有所变化,请以当地税务部门的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