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1.张家港市内老旧小区居民,包括物业维修基金不足、业主意愿、小区老旧等条件符合要求的居民。标准:1.小区必须建于2005年以前;2.小区必须没有物业管理费用专项维修基金或该维修基金金额不足;3.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相关决议,提出公共设施更新改造需求;4.政府扶持资金补贴与业主自筹资金比例不大于8:2;5.补贴资金用于老旧小区公共设施更新改造,包含电梯安装费用。
补贴对象:
1. 张家港市内老旧小区居民,包括物业维修基金不足、业主意愿、小区老旧等条件符合要求的居民。
标准:
1. 小区必须建于2005年以前;
2. 小区必须没有物业管理费用专项维修基金或该维修基金金额不足;
3. 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相关决议,提出公共设施更新改造需求;
4. 政府扶持资金补贴与业主自筹资金比例不大于8:2;
5. 补贴资金用于老旧小区公共设施更新改造,包含电梯安装费用。
流程:
1. 小区居民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交申请,申请包括小区基本信息、业主意愿、公共设施更新改造方案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经过初步审核后,政府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3. 核查合格的申请将提交给相关机构进行评审;
4. 评审通过的申请将获得政府扶持资金补贴;
5. 业主自行筹集剩余资金,并与扶持资金一同进入施工阶段;
6. 施工完成后,政府进行验收,并支付扶持资金补贴;
7. 成功申请安装电梯的小区居民可享受便捷的垂直交通服务,提高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