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为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的初步征求意见稿,欢迎各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和个人留意后续通知。
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医疗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标准。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如下,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阅读,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1.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80%,个人负担20%。
2. 医疗费用报销上限为年度累计30万元。
3. 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涵盖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全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
4. 住院统筹支付范围涵盖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全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
二、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1. 生育津贴标准为每个新生儿的出生津贴为5000元。
2. 生育津贴由企业和政府按比例共同承担,具体比例为企业负担70%,政府负担30%。
3. 生育护理假期为女职工产前每次9天调休假期和产后8周产假休假期,男职工可享受5天陪产假。
4.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90%,个人负担10%。
5.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上限为年度累计10万元。
以上为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的初步征求意见稿,欢迎各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xxxx邮箱,截止日期为2022年xx月xx日。
特此通知。
注:此为征求意见稿,最终标准将根据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和确定。请各单位和个人留意后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