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于2014年9月1日由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条例规定了农村五保户的认定条件、供养标准和供养范围。根据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供养政策、认定五保户、提供供养资金等。条例还对违反供养工作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如虐待农村五保户、挪用、截留或冒领供养资金等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保障农村五保户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规。条例于 2014 年 9 月 1 日由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
条例规定了农村五保户的认定条件、供养标准和供养范围。根据条例,农村五保户是指年满 60 岁,没有劳动能力且无法从其他社会保障和养老制度中获得保障的农村居民。供养标准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确保五保户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供养范围包括生活供养、住房供养、医疗供养和丧葬供养等方面。
条例还规定了供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具体工作内容。根据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供养政策、认定五保户、提供供养资金等。同时,条例还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五保户的敬老、尊老、爱老宣传教育,提高农村五保户的社会融入感和幸福感。
条例还对违反供养工作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如虐待农村五保户、挪用、截留或冒领供养资金等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总之,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旨在保障农村五保户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农村五保户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府支持。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