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新余市制定了《新余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新余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为农村居民提供老龄保障,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新余市制定了《新余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参保对象:江西新余市农村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参保人员。
2. 缴费规定:参保人员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标准、缴费方式以及缴费周期等由市级人社部门制定并公布。
3. 养老金待遇: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其他退休条件的,可以领取月度养老金,养老金的具体数额由市级人社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制定。
4. 基金管理:设立新余市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由市级人社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基金的收支情况。
5. 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养老保险工作,包括参保登记、缴费管理、养老金发放等。
6. 监督和处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违反养老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罚,并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新余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为农村居民提供老龄保障,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详细的规定和执行细则可参阅具体的法规文件以及相关部门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