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云港市残疾人事务局发布的《连云港市视力残疾人评定标准》,视力残疾评定标准如下:1.极度视力残疾:视力矫正后视力低于0.02,或者辨别大写字母的距离小于0.1米。以上标准适用于连云港市内的视力残疾人评定,具体评定结果和等级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根据连云港市残疾人事务局发布的《连云港市视力残疾人评定标准》,视力残疾评定标准如下:
1. 极度视力残疾:视力矫正后视力低于0.02,或者辨别大写字母的距离小于0.1米。
2. 重度视力残疾:视力矫正后视力在0.02至0.05之间,或者辨别大写字母的距离在0.1至0.3米之间。
3. 中度视力残疾:视力矫正后视力在0.05至0.1之间,或者辨别大写字母的距离在0.3至0.6米之间。
4. 轻度视力残疾:视力矫正后视力在0.1至0.3之间,或者辨别大写字母的距离在0.6至1.5米之间。
以上标准适用于连云港市内的视力残疾人评定,具体评定结果和等级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确定。请与当地残疾人事务局或相关部门咨询以获取最新的视力残疾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