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以上是广西省车船税的征收标准,具体征收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调整,请以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准。
《定西车船税征收规定指南》是定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一部关于车船税征收的指南性文件。该指南详细规定了定西市车船税的征收标准以及相关的征收程序和管理办法。
根据广西省的《车船税征收标准》规定,广西省车船税的征收标准如下:
1. 车辆税征收标准:
- 小型汽车(排量1.0L及以下):每年200元;
- 小型汽车(排量1.0L-1.6L):每年400元;
- 小型汽车(排量1.6L-2.0L):每年600元;
- 小型汽车(排量2.0L-2.5L):每年1,000元;
- 小型汽车(排量2.5L-3.0L):每年1,500元;
- 小型汽车(排量3.0L及以上):每年2,000元;
- 购置税豁免车辆:每年50元。
2. 船舶税征收标准:
- 第一类船舶(总吨位10吨及以下):每年500元;
- 第二类船舶(总吨位10吨-30吨):每年1,000元;
- 第三类船舶(总吨位30吨-100吨):每年2,000元;
- 第四类船舶(总吨位100吨-500吨):每年5,000元;
- 第五类船舶(总吨位500吨及以上):每年10,000元。
请注意,以上是广西省车船税的征收标准,具体征收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调整,请以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