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6月30日施行的《广东省职工产假、哺乳假、陪护假办法》规定,广东省的女职工享有产假、哺乳假以及陪护假。哺乳假为每日一小时,直至被哺乳的婴儿满1周岁为止;陪护假为父亲一个月或其他近亲属一个周。根据规定,职工可以在产假、哺乳假或陪护假期间选择连续休假或者分段休假。需要注意的是,广东省不设立具体补休制度的规定,关于具体补休时间的安排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操作规则》中的规定,广东省的育儿假可以补休。
根据2019年6月30日施行的《广东省职工产假、哺乳假、陪护假办法》规定,广东省的女职工享有产假、哺乳假以及陪护假。产假一般为98天(含14天的乡村产假),其中的84天由企事业单位支付生育津贴。哺乳假为每日一小时,直至被哺乳的婴儿满1周岁为止;陪护假为父亲一个月或其他近亲属(如祖父母)一个周。
根据规定,职工可以在产假、哺乳假或陪护假期间选择连续休假或者分段休假。其中,分段休假在连续的1年内,按天、按月、按周为单位计算分割休假时间,且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补休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广东省不设立具体补休制度的规定,关于具体补休时间的安排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因此,具体的补休规定可能会因不同的用人单位而有所不同。为了明确补休事宜,建议请与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核实最新的育儿假补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