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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

时间:2023-08-03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行业数据 文档下载

社会保险基金在上述情况下先行支付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具体的支付范围和条件,由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第六条规定了以下内容:

第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范围包括:

(一)企业破产、病残或死亡导致职工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

(二)集体企业解散、破产或倒闭,导致职工工资、工伤待遇或其他社会保险待遇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

(三)工资拖欠等其他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在上述情况下先行支付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具体的支付范围和条件,由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