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全体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宁夏自治区制定了医疗救助程序,以提供临时救助给需要帮助的群体。第十七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的审核应当及时进行,审核结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第二十三条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是宁夏自治区为贫困、重病、重伤的特困人员提供的一种医疗救助方式。
为了确保全体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宁夏自治区制定了医疗救助程序,以提供临时救助给需要帮助的群体。以下是宁夏临时救助办法的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全区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是特困人员根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未能全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且因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进行救治和临时医疗救助的一种医疗救助方式。
第三条 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以贫困、重病、重伤为主要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需住院治疗、手术治疗、门诊特殊检查等费用;
(二)符合标准的购买药品、高价药品、康复辅助器具的费用;
(三)其他应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的费用。
第四条 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实行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渠道筹集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制订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方案,并将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 救助人员范围
第五条 特困人员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宁夏自治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居民;
(二)符合宁夏自治区特困人员救助标准规定;
(三)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重合;
(四)疾病确诊或伤势明确。
第六条 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七条 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可根据灵活就业等特殊情况进行个别救助。
第三章 救助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范围包括住院治疗、手术治疗、门诊特殊检查、购买药品、高价药品、康复辅助器具等费用。
第九条 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标准应当根据贫困线、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及时调整。
第十条 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费用按实际费用的50%支付。符合救助条件的地方政府及社会爱心组织等可以提供补助。
第十一条 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募捐、社会爱心组织捐赠等。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应当及时足额拨付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社会募捐和捐赠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管理,用于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第十三条 社会力量可以通过设立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基金会、组织募捐等形式,支持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
第四章 救助程序
第十四条 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实行申请、审查、救助的程序。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的申请应当向所在地政府报送,由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的审核应当及时进行,审核结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人员,应当及时给予救助,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第十九条 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应当建立档案,保存相关信息,保护特困人员的个人隐私。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条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监督机制,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开、公正。
第二十一条 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标准进行。
第二十二条 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的资金应当用于救助特困人员,不能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是宁夏自治区为贫困、重病、重伤的特困人员提供的一种医疗救助方式。该办法明确了救助对象的条件、范围和标准,以及救助的程序和资金来源等。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原则,保障特困人员能够在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时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