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待遇根据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及相关政策规定,一般包括失业保险金和失业关怀金两部分。南京社保失业金的年限转移条件为,个人在南京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并失业后,可以将失业保险年限转移至另一地参保。在另一地进行失业保险缴费和失业后享受待遇时,可以使用南京的失业保险年限,无需重新缴费满1年。
南京失业保险待遇根据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及相关政策规定,一般包括失业保险金和失业关怀金两部分。
1. 失业保险金:对符合失业条件的参保人员,按照一定比例发放其最近一年平均工资的80%到85%,发放期限一般为12个月。
2. 失业关怀金:对失业人员入职前12个月(含)内未曾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的,每人每月发放80元,发放期限一般为12个月。
南京社保失业金的年限转移条件为,个人在南京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并失业后,可以将失业保险年限转移至另一地参保。在另一地进行失业保险缴费和失业后享受待遇时,可以使用南京的失业保险年限,无需重新缴费满1年。
需要注意的是,详细的失业保险待遇和年限转移条件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的具体规定而有所调整,建议您向南京当地社保部门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