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包括以下人员:1.在南京工作的城镇职工;2.执行合同工作的合同制职工;3.在南京工作的农民工;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6.职业学校、技术学校学生;7.无业人员;根据南京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以上人员都可以享受南京工伤保险的定期待遇,包括工伤医疗、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具体的待遇标准和范围由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
南京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包括以下人员:
1. 在南京工作的城镇职工;
2. 执行合同工作的合同制职工;
3. 在南京工作的农民工;
4.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5.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6. 职业学校、技术学校学生;
7. 无业人员;
根据南京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以上人员都可以享受南京工伤保险的定期待遇,包括工伤医疗、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具体的待遇标准和范围由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