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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范围

时间:2023-08-08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行业数据 文档下载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青岛市居民在购买、建设、翻建、扩建、改建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的申请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青岛市居民在购买、建设、翻建、扩建、改建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申请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购买自住住房: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自建房等属于自己或者家庭成员居住的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建设自住住房:建设新建房屋作为自己或者家庭成员居住的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 翻建、扩建、改建自住住房:对现有住房进行翻建、扩建、改造等,使之成为自己或者家庭成员居住的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的规定,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家庭成员没有在取得提取资格时自购自建或购买他人住房。

2. 取得提取资格时,家庭成员没有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租赁补贴。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城镇就业或生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得少于3年。

4.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

具体的申请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