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民政府《婚姻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普通居民和军人离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共同申请离婚书或一方的离婚起诉书:离婚协议书需要由双方共同签字,表示双方自愿离婚,且需要注明离婚的原因;如果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则需要提供离婚起诉书。
根据国家人民政府《婚姻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普通居民和军人离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共同申请离婚书或一方的离婚起诉书:离婚协议书需要由双方共同签字,表示双方自愿离婚,且需要注明离婚的原因;如果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则需要提供离婚起诉书。
2. 结婚证:提供结婚证作为离婚的证明材料。
3. 身份证:提供离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 户口本:提供户口本以证明离婚双方的身份和婚姻关系。
5. 离婚协议书:如果离婚双方有孩子、共同财产等需要分割的情况,可以提供离婚协议书,详细说明双方对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协商结果。
对于军人离婚,还需要提供以下特定材料:
6. 军人离婚证明:军人可以向所在军队申请军人离婚证明,证明其离婚的事实。
7. 军人身份证件:提供军人的军官证、士兵证等身份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材料可能会因地区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办理离婚手续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处或相关部门的规定,以确保提供准确、完整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