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共济对象包括下列人员:1.在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即在北京有合法稳定就业的劳动者。
北京医保共济对象包括下列人员:
1. 在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即在北京有合法稳定就业的劳动者。
2. 在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即不以工资、工资性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居民。
3. 在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边缘化人员,指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来源、无固定住所的人员。
4. 在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即在北京市农村户籍居民。
5. 在京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即农村和城市边缘地区无正式工作、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