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度: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租赁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一般不超过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50%。
太原租赁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额度、频次和方式如下:
条件:
1. 公积金参保人需满足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条件,包括在太原市缴纳住房公积金连续12个月及以上,且没有提取过公积金的限制。
2. 租赁商品房需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通常要求商品房属于市区内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或政府引导购租房等。
额度:
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租赁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一般不超过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50%。
频次: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租赁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频次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可以按照需要进行提取,但需满足提取条件。
方式:
提取公积金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1. 一次性提取:将全部符合条件的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到个人账户。
2. 分期提取:将符合条件的公积金按照一定的期限和金额分期提取到个人账户。
以上提取公积金的条件、额度、频次和方式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和政策细节还需咨询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