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职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在东营市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并缴纳相应保费。
根据东营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职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 在东营市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并缴纳相应保费。
2. 孕妇在怀孕第14周以后并在分娩前7天内,必须到医院进行检查并获得医生的诊断证明书。
3. 生育后,必须到医院进行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的登记。
4. 职工及其配偶均应为东营市户籍,或者一方为东营市户籍,另一方为非东营市户籍但已在东营市连续缴纳职工生育保险满一年。
根据东营医保生育津贴政策,职工生育津贴标准为每产假期间(98天),按职工上年度上海人均工资的70%支付。
请注意,具体的待遇条件可能会因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动,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保险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