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支持和鼓励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优秀人才留在沈阳,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有关政策及要求,制定本办法。六、管理和监督1.补贴资金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2.毕业生和就业创业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申请材料和资料报送。若有需要,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为了切实支持和鼓励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优秀人才留在沈阳,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有关政策及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市各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在校大学生创业团队也可以适用本补助政策。
二、支持对象
1. 正式注册在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毕业生就业创业企业;
2. 就业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沈阳市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 获得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毕业生创办的企业。
三、资金来源
1.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拨一定金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2. 沈阳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四、补贴标准
1. 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2. 毕业生创办的就业创业企业每个月可获得2000元的资金支持。
五、资金发放
1. 补贴资金按月发放,每月底结算、发放次月份的补贴;
2. 补贴资金将直接汇入到毕业生或企业的银行账户。
六、管理和监督
1. 补贴资金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
2. 毕业生和就业创业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申请材料和资料报送。
七、违规处理
1. 发现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将终止补贴资格,并要求返还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2. 违反有关规定,将追究相应责任。
八、生效和备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若有需要,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