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温州市个人所得税申报对象是指在温州市境内取得的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纯收入、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纳税人。温州市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具体规定和程序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请以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和通知为准。
2020年温州市个人所得税申报对象是指在温州市境内取得的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纯收入、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纳税人。
温州市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1.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先从综合所得中减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2. 对剩余所得按照不同档次逐级计算应纳税额;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适用3%的税率;
- 超过36000元但不超过144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
- 超过144000元但不超过300000元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
- 超过300000元但不超过420000元的部分,适用25%的税率;
- 超过420000元但不超过660000元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
- 超过660000元的部分,适用35%的税率;
3. 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减去已预缴或代扣的税款、满减、税收优惠等可减免的税额;
4. 最终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即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温州市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具体规定和程序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请以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和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