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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提取余额还贷提取相关规定

时间:2023-08-17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行业数据 文档下载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余额还贷提取相关规定如下:1.还贷提取范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提取用于还贷。提取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提取或按月提取,按月提取不得超过每月还款额。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作为参考,具体操作以天津市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余额还贷提取相关规定如下:

1. 还贷提取范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提取用于还贷。

2. 提取条件:借款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提取:

- 还贷期限满3年以上;

- 还贷期间连续还款次数不低于12个月;

- 贷款余额不低于公积金账户余额。

3. 提取比例:借款人可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4. 提取方式:借款人需填写提取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提取申请需经单位或个人批准。提取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提取或按月提取,按月提取不得超过每月还款额。

5. 提取先后顺序:住房公积金提取余额还贷按照“先贷后提、先息后本”的原则进行,即先归还贷款,再提取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作为参考,具体操作以天津市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建议借款人在提取前咨询相关部门或贷款机构,获取详细的提取规定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