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督管理烟台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及时跟踪项目进展,对资助项目的财务使用情况、创新创业成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于特殊情况,烟台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有权进行调整和解释。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促进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的创业创新活动,激发其创业创新的热情和活力,加快形成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高地,支持和推动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资助范围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是指由烟台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导或参与的创新创业项目,包括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三、资助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资助: 1. 烟台市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 2. 具备较高学历和专业背景,具有创新创业意愿和能力; 3. 在烟台市注册的创业企业法人或合伙人。
四、资助方式 资助方式分为直接资助和间接支持两种形式。
1. 直接资助
(1)创业启动资金:对于创业项目经过评审通过,并与烟台市有关政府部门签订创业协议的,按照项目创业启动资金的10%进行资助;
(2)孵化器入驻资金:对于创业项目在烟台市孵化器入驻的,按照入驻规模和创业发展需求进行资助;
(3)创新成果转化资金:对于有科技成果转化为创业项目的,按照成果转化程度和创业项目的创新性进行资助。
2. 间接支持
(1)减免税费:对于创业项目所涉及的相关税费进行减免;
(2)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服务,减少创业项目的知识产权风险;
(3)人才招聘:协助创业项目招聘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