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缴纳方式为单位向相关部门缴纳入关设立的特定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由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用于支付欠薪补偿和农民工维权费用。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
尊敬的各单位: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遏制欠薪问题,现就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缴范围及标准: 2022年1月1日起,涉及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矿山开采、制造业等行业的项目,涉及到使用农民工人数较多或金额较大的单位需按照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
二、缓缴期限及方式: 单位在正常发放农民工工资后,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将阶段性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缴纳方式为单位向相关部门缴纳入关设立的特定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
三、金额计算与管理: 单位应按照上一年度农民工工资总额的10%计算应缴纳的保证金金额,并向相关部门申报,经审核后进行缴纳。保证金由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用于支付欠薪补偿和农民工维权费用。
四、退还机制规定: 单位在正常发放农民工工资并无欠薪问题的情况下,每年的4月1日起,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退还上一年度缴纳的保证金。申请审批通过后,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退还。
五、资金使用监管: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保证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补偿和维权费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