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规定包括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需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出入台湾地区,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进行危及国家安全、损害台海和平稳定的活动,禁止携带凶器、毒品、走私品等危险品。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的一部针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的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于2008年7月发布,主要规定了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的入出境管理、签证、口岸、罚则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规定包括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需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出入台湾地区,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进行危及国家安全、损害台海和平稳定的活动,禁止携带凶器、毒品、走私品等危险品。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中国公民在台湾工作、学习、投资、旅游等不同目的的签证申请和办理程序,以及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所面临的罚则和处罚措施。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的行为,维护两岸关系稳定和国家安全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