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的要求,为支持家庭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需求,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该扣除标准为每个家庭每月每个受扣养婴幼儿的照护支出,最高不超过3000元。纳税人在申报时,应提供相关的费用发票、收据等凭证,并按照规定填报相关信息。此举旨在减轻家庭照护婴幼儿的经济负担,并促进社会对婴幼儿照护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的要求,为支持家庭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需求,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该扣除标准为每个家庭每月每个受扣养婴幼儿的照护支出,最高不超过3000元。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按实际支付的照护支出进行扣除,减少纳税额。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指的是:具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支付的照护支出应用于有关婴幼儿的照护服务、物品购置和医疗费用等方面。
扣除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将在税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中详细说明。纳税人在申报时,应提供相关的费用发票、收据等凭证,并按照规定填报相关信息。
此举旨在减轻家庭照护婴幼儿的经济负担,并促进社会对婴幼儿照护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鼓励更多的家庭提供优质的照护环境和服务,促进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希望广大纳税人认真履行申报义务,按规定享受扣除政策,同时希望各级税务部门加强宣传和指导,确保该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感谢广大纳税人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