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保证社会保险待遇及时支付而制定的规定,其中第六条主要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范围和条件。根据以上情况,社会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待遇,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必须符合相关条件,且先行支付的费用会在合适的时间进行结算和追缴,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平稳和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保证社会保险待遇及时支付而制定的规定,其中第六条主要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范围和条件。
根据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范围包括以下情况:
1. 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宣告破产、解散等原因,工资、其他待遇无法支付;
2. 因企业失业等原因,暂时无法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
3.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医疗费用发生时,账户资金不足或无法及时支付的;
4.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退休前因年龄、疾病等原因无法继续工作,且符合一定条件。
根据以上情况,社会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待遇,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必须符合相关条件,且先行支付的费用会在合适的时间进行结算和追缴,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平稳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