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首席技师,是指在荣成市从事技术工作并取得优秀成绩,具备一定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第四条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首席技师的选拔管理工作,具体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相关细则。第十二条荣成市对首席技师进行绩效评估,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可以取消或调整其首席技师的称号,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威海荣成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威海荣成市首席技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首席技师的专业水平和岗位能力,进一步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首席技师,是指在荣成市从事技术工作并取得优秀成绩,具备一定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
第三条 首席技师的选拔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原则,采取综合评价和考核的方法。
第四条 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首席技师的选拔管理工作,具体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相关细则。
第二章 首席技师的条件和评价标准
第五条 首席技师的条件和评价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
(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核心技术和操作技能,能够独立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三)取得一定的业绩和成果,对本行业的技术发展有一定的贡献;
(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六条 首席技师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工作成绩和业绩:包括技术创新、科研成果、工程实践、技术改进等方面的成绩和贡献;
(二)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包括诚信、守法、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三)业务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技能水平、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的能力;
(四)团队合作和带动能力:包括与他人合作、团队协作、培养人才等方面的能力。
第三章 首席技师的选拔程序和方式
第七条 首席技师的选拔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申报阶段:首席技师候选人根据相关要求,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报;
(二)初审阶段: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三)综合评审阶段:对初审合格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包括技术测评、面试、案例分析等环节;
(四)择优选拔阶段: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照绩优优先的原则,确定合格的首席技师;
(五)公示公告阶段:将确定的首席技师名单进行公示,并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公告;
(六)任命阶段: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确定的首席技师进行任命手续。
第八条 首席技师的选拔方式可以采取综合评价、定向选派、公开竞争等多种形式,具体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九条 首席技师的选拔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择优选拔,不得任人唯亲或搞任命制度。
第四章 首席技师的激励和保障
第十条 荣成市对首席技师实行激励政策,包括以下方面:
(一)经济激励:对首席技师给予一定的薪酬、津贴和奖励;
(二)职业荣誉:对首席技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宣传推介;
(三)培训和职称评定:为首席技师提供进修学习、培训进修和职称评定的机会。
第十一条 荣成市对首席技师实行保障政策,包括以下方面:
(一)职业发展:为首席技师提供晋升和职业发展的机会;
(二)工作保障:建立健全首席技师的工作岗位和职责,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发展;
(三)权益保障:保护首席技师的合法权益,维护其正当权益。
第十二条 荣成市对首席技师进行绩效评估,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可以取消或调整其首席技师的称号,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