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泰安市学法减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详细条件还请参考泰安市教育局的具体规定。

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发布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不符合申请学法减分的条件:
1. 学生已经被采取停课、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措施的;
2. 学生在当年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接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3. 学生曾经因为考试作弊被纪委、学业委员会认定为违纪行为的;
4.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或评比中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被认定作弊的;
5. 学生参加各类运动健身竞赛活动,在项目比赛过程中,因故弃权未参赛,进行不规范、不文明竞赛行为或行动失控的;
6. 学生曾经因为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警方处罚的;
7. 学生在学校违反制服规定的;
8. 学生有推、拽、踢、打、长时间恶语相向及其他不礼貌行为或对他人辱骂,污辱,诽谤等的;
9. 学生因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部门或学校交通安全部门记录为交通事故责任者的;
10. 学生因以恶意照顾人、欺负、栽赃陷害、捏造事实、以及通过网络、短信、电话等方式恶意诽谤、侮辱他人的;
11. 学生有酗酒、吸毒行为或者在校内、校外偷窃、利用学校作案;
12. 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组织或者策划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以上是泰安市学法减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详细条件还请参考泰安市教育局的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