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积极推动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提供就业培训和创业支持。对有需要的家庭成员提供免费或减免医疗费用。对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家庭给予特殊关照。以上《温州市低收入家庭界定和综合帮扶工作指引(试行)》为试行版本,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为了进一步做好温州市低收入家庭的界定和综合帮扶工作,提高城乡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质量,现将《温州市低收入家庭界定和综合帮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一、界定低收入家庭的标准
1. 基本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家庭人均全口径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的,可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2. 特殊情况标准:对于因疾病、残疾、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致使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特殊界定。
3. 劳动能力丧失标准:对于因年老、病残或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其家庭在家庭收入界定上可按照特殊情况标准执行。
二、综合帮扶主要措施
1.经济帮扶:对低收入家庭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如发放低保金、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等。同时,积极推动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提供就业培训和创业支持。
2.医疗救助:对低收入家庭成员提供医疗保障,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对有需要的家庭成员提供免费或减免医疗费用。
3.教育资助:对低收入家庭子女提供教育资助,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教育资助和高中阶段的助学金、奖学金等。
4.住房保障:通过租金补贴、公共租赁房等方式,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对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家庭给予特殊关照。
5.社会保障:提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综合保障措施,确保低收入家庭基本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三、帮扶工作的实施机构
1.地方政府:作为帮扶工作的主体,负责制定和实施低收入家庭帮扶政策,统筹协调各方资源,落实帮扶工作。
2.社会救助机构:负责具体的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帮扶工作,落实各项救助政策,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3.相关单位:包括教育部门、卫生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分别负责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具体帮扶工作。
四、帮扶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1.各级政府部门应定期对低收入家庭帮扶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估,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帮扶工作的实效性。
2.社会各界、媒体以及低收入家庭本身对帮扶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以上《温州市低收入家庭界定和综合帮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试行版本,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