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政府规定九江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下:1.缴费基数:九江市规定的最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当年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九江市政府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九江市政府规定九江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1. 缴费基数:九江市规定的最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当年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2. 缴费比例:九江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12%,用人单位缴费16%。
3. 缴费期限:按月缴费,每月的缴费期限为当月的1日至当月的20日。
4. 缴费方式:九江市采用电子缴费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市社保局的网上缴费系统缴纳社保费用。
5. 补缴期限:九江市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如有一段时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在一年内进行补缴,但是不得超过连续12个月的缴费期间。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九江市政府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