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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

时间:2023-09-06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行业数据 文档下载

如果女职工所在单位参照广东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则按就业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发生育津贴。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该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连续12个月发放。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如下:

1. 生育津贴: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标准为其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50%。如果女职工所在单位参照广东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则按就业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发生育津贴。

2. 丧失生育能力补贴:女职工因意外事故、手术、疾病等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享受生育能力补贴。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该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连续12个月发放。

3. 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职工在生育期间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按照广东省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范围,报销比例为80%。但是享受高风险职业生育津贴的职工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全部报销。

职工需要凭相应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或者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