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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新规有哪些变化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

时间:2023-09-06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行业数据 文档下载

根据新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每人每月可获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50%的生育津贴。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的新规,有以下变化:

1.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放宽:原规定中,女职工需连续缴纳职工生育保险满一年,男职工需连续缴纳职工生育保险满五年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新规将女职工基本条件改为连续缴纳职工生育保险满半年,男职工改为连续缴纳职工生育保险满三年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提高:新规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提高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根据新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每人每月可获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50%的生育津贴。

3. 生育护理假期延长:新规规定,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护理假期延长至178天,其中产前休假98天,产假60天,产后休假20天。

4. 职工生育保险金缴纳比例调整:新规将职工生育保险金的缴纳比例统一为总工资的0.5%。

5.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方式简化:新规规定,职工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无需再向单位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