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务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为了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权益,江苏省制定了有关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并特发此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1. 补贴对象: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女职工,包括因生育、流产的女职工。
2. 补贴范围:产假期间,企业继续为女职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用。
3. 补贴金额:企业按照女职工的个人平均工资的80%作为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 补贴时间:从女职工产假开始之日起,至女职工产假结束之日止。
5. 补贴申请:女职工在办理产假手续时,需向所在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6. 补贴支付: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将产假期间的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支付给女职工。
7.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将对企业的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
请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务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