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就业稳定补贴:对连续在桂林市参加社保并正常缴纳社保费的毕业生,每月给予500元的补贴,连续补贴期最长为两年。该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和支持桂林市的毕业生就业创业,提高就业率,促进经济发展。具体的申请细则、补贴额度和资格条件等可根据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的政策文件进行查询。

根据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经桂林市政府批准的《桂林市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文件》,以下是该政策的主要内容:
1. 政策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桂林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在桂林市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的外地户籍毕业生。
2. 就业补贴对象:符合政策规定的求职者。申请者需具备正常就业或创业的能力,并且在政策执行区域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3. 补贴标准: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分为就业创业一次性补贴和就业稳定补贴两部分。
a. 就业创业一次性补贴:对经劳动部门认定已经实现就业或注册创办企业并正常运营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补贴。
b. 就业稳定补贴:对连续在桂林市参加社保并正常缴纳社保费的毕业生,每月给予500元的补贴,连续补贴期最长为两年。
4. 补贴申请流程:
a. 毕业生就业证明(用人单位提供)和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提交至各区(市)县人社部门。
b. 相关部门审核材料,经确认符合要求后,给予补贴。
c. 补贴资金由各区(市)县财政统筹安排,由毕业生住房、生活、创业补贴经费中补充拨付。
5. 补贴管理:
a. 接受补贴的毕业生需继续在桂林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b. 毕业生应如实提供就业创业事项的相关信息,接受相关部门的核查。
c. 有虚报、骗取补贴等不当行为的,将追回相关补贴,并依法予以处罚。
该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和支持桂林市的毕业生就业创业,提高就业率,促进经济发展。具体的申请细则、补贴额度和资格条件等可根据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的政策文件进行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