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指南如下:申请条件:1.港澳台同胞在宿迁市稳定居住,并持有有效的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办理时限:宿迁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宿迁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指南如下:
申请条件:
1. 港澳台同胞在宿迁市稳定居住,并持有有效的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
2. 年满18周岁(未婚无业未成年港澳台居民除外)。
3. 无犯罪记录,并无严重违法犯罪记录。
4. 具备合法、稳定的住所,并能提供相应的住房证明。
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居住证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明、住房证明、户籍证明、与港澳台居民关系证明等。
2. 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所在居住地派出所或办证大厅。
3. 现场办理:居住地派出所或办证大厅会进行现场核验,并填写相关信息。
4. 缴费:缴纳居住证办理费用,费用标准根据宿迁市规定而定。
5. 签发证件:经审核通过后,居住地派出所或办证大厅会在规定时间内将居住证件发放给申请人。
办理时限:
宿迁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 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情况将导致申请被拒绝。
2. 办理期间,如有需要,申请人需配合派出所或办证大厅进行核验身份等工作。
3. 办理费用一般不予退还,无论申请是否成功。
4. 办理期间如有变更住址等情况,需及时通知派出所或办证大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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