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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冠感染门诊报销结算办法(合肥市新冠感染门诊报销结算办法规定)

时间:2023-09-17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行业数据 文档下载

根据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通知,合肥市新冠感染门诊报销结算办法规定如下:1.门诊报销范围:适用于合肥市居民因新冠感染需要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费用。其中,医疗费用由合肥市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门诊药品费用由居民个人承担。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的合肥市新冠感染门诊报销结算办法以当地疾控中心的最新规定为准。

根据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通知,合肥市新冠感染门诊报销结算办法规定如下:

1.门诊报销范围:适用于合肥市居民因新冠感染需要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费用。

2.费用报销标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合肥市居民的新冠感染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90%。其中,医疗费用由合肥市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门诊药品费用由居民个人承担。

3.门诊报销程序:

- 患者就诊时,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医保卡等证件;

- 医疗机构在确诊为新冠感染后,将诊断明细、费用明细等相关信息录入电子报销系统;

- 医疗机构将报销信息通过电子报销系统进行审核;

- 审核通过后,医疗机构将费用直接结算;

- 门诊报销完成后,患者可持报销凭证至医疗机构窗口领取报销款项。

4.其他注意事项:

- 使用医保卡就诊时,需确保医保卡状态正常;

- 合肥市居民医保卡可以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但需谨慎选择合适的就诊机构;

- 合肥市居民可登录合肥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平台查询相关报销信息。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的合肥市新冠感染门诊报销结算办法以当地疾控中心的最新规定为准。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医疗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