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2018年新市民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18年起,杭州市对于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社会保险,采取缓缴政策进行管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杭州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按月缴纳或者缓缴养老保险。因此,对于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在选择缓缴养老保险期限结束后,若希望继续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需要补缴相应的保险费用。具体的补缴细则还需根据杭州市相关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根据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2018年新市民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18年起,杭州市对于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社会保险,采取缓缴政策进行管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杭州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按月缴纳或者缓缴养老保险。
如果参加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缓缴养老保险,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 缴费期限:根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缴费期限为1至5个月。即可以选择在一定时间内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是在该缓缴期限内并不能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
2. 补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选择缓缴期满后,可以选择补缴缓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计算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个人账户储存款,且需要按照相应的费率计算。
因此,对于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在选择缓缴养老保险期限结束后,若希望继续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需要补缴相应的保险费用。具体的补缴细则还需根据杭州市相关政策的规定来确定。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最新的缓缴和补缴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