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医保局的通知,为了满足患者门诊就医的需求,提高门诊特殊疾病的保障水平,四川医保局决定将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和慢性乙型肝炎四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具体实施方案如下:1.报销对象:患有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和慢性乙型肝炎的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四川医保局的通知,为了满足患者门诊就医的需求,提高门诊特殊疾病的保障水平,四川医保局决定将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和慢性乙型肝炎四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 报销对象:患有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和慢性乙型肝炎的医保参保人员。
2. 报销范围:对于上述四种疾病,在医保目录项目内的门诊治疗费用将纳入报销范围。
3. 报销比例:按照当前医保政策规定,报销比例为门诊治疗费用的80%。
4. 报销限额:报销限额暂未公布,将根据相关政策进行确定。
以上是四川医保局关于将强直性脊柱炎等四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的通知,请患者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合理利用医保政策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