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高端人才购买人才安居房是指符合开发区相关政策规定,通过购买、租赁或其他方式在开发区购买用于居住的住房。第四条高端人才购买人才安居房的实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区规划的人才安居房项目。第十条针对特殊情况,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特殊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第四章免责条款第十一条高端人才购买人才安居房的实施过程中,若因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问题或纠纷的,开发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推动无锡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经济发展和创新创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开发区购买人才安居房的高端人才。
第三条 高端人才购买人才安居房是指符合开发区相关政策规定,通过购买、租赁或其他方式在开发区购买用于居住的住房。
第四条 高端人才购买人才安居房的实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区规划的人才安居房项目。
第五条 开发区将为高端人才购买人才安居房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具体规定由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高端人才购买人才安居房实施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高端人才购买人才安居房的条件
第七条 高端人才购买人才安居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高级职称或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人才;
(二)在相关领域有卓越的成就或具备重大创新潜力的人才;
(三)为开发区重点引进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人才;
(四)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高端人才购买人才安居房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
第三章 高端人才购买人才安居房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
第九条 高端人才购买人才安居房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
(一)优先选购优质的人才安居房项目;
(二)购房价格优惠或购房补贴;
(三)提供租赁人才安居房的租金补贴;
(四)购房贷款优惠或购房贷款担保支持;
(五)提供配套服务、教育、医疗、交通等方面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 针对特殊情况,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特殊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
第四章 免责条款
第十一条 高端人才购买人才安居房的实施过程中,若因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问题或纠纷的,开发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开发区管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