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支付标准可根据珠海市和所在地区的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根据《珠海市异地参保人员管理办法》,珠海市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参保人员的结算待遇标准如下:
1. 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的实际费用,按照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进行报销。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支付标准可根据珠海市和所在地区的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2. 养老保险待遇:珠海市与参保人所在地区的社保部门根据协议约定,将养老保险费用按比例划拨到参保人所在地区的社保基金中,参保人在异地居住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将按照所在地区的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
3. 工伤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可按照所在地区的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4. 生育保险待遇: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异地参保人员,可以按照珠海市和就诊地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结算待遇标准可能会因为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咨询所在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