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公安部的规定,申请丹东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表格:填写完整且清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赴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根据中国公安部的规定,申请丹东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表格:填写完整且清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赴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 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原始护照及复印件。
3. 往来港澳通行证:原始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复印件。
4. 相片: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尺寸为48毫米×33毫米。
5. 身份证明: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6. 家庭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与港澳亲属关系的材料。
7. 港澳亲属邀请函:由在香港或澳门居住的亲属提供的邀请函。函件应包括邀请人基本信息、邀请事由、邀请人与申请人的关系等。
8. 港澳亲属身份证明:邀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9. 港澳亲属签注页复印件:邀请人港澳通行证上的签注页复印件。
10. 其他支持材料:如申请人在港澳的学生证、工作证明、居住证明、医疗保险证明等。
请注意,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的申请材料要求可能会根据个人情况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的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