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为原件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复印件,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盖章。
1. 申请人需前往丹东出入境办理大厅办理港澳通行证申请。
2. 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等)和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办理大厅。
3. 申请人应填写并提交《港澳通行证申请表》,表格可在办理大厅获取或在线下载。
4. 申请人需要提供拍摄的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按照规定尺寸粘贴在申请表上。
5. 申请人需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费用标准可向办理大厅咨询。
6. 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港澳通行证办证依据,如亲属关系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学校证明等。
7. 申请人需按照规定填写《境外探亲、探视、旅游、公务等事由的资格证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 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为原件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复印件,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盖章。
9. 办理大厅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告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10. 办理时间视申请人情况而定,一般在接受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领取港澳通行证。
请申请人务必按照以上须知准备相关材料和费用,并遵守办理大厅的规定和要求。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办理大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