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时间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通知企事业单位。保证金主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未支付部分和维权等相关费用。同时,各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2年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起,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阶段性缓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缴对象:全市范围内以农民工身份从事建筑、农业、服务等行业劳动的企事业单位。
二、缴纳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采取阶段性缓缴方式。具体缴纳时间为:每年的上半年度为工资的5%,下半年度为工资的3%。具体时间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通知企事业单位。
三、缴纳方式: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缴费通知书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工资保证金。
四、保证金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专门设立专账进行存储和使用。保证金主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未支付部分和维权等相关费用。
五、返还规定:若农民工在该单位工作一年期满,且没有欠薪纠纷,则该单位应根据农民工的申请,在一个月内将保证金返还给农民工。
六、其他事项:各区县应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通知的落实工作,并加强宣传解释,确保措施的有效执行。同时,各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2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