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劳动法规定,青岛的产假期限为158天。具体来说,产假包括前产假和后产假两部分,前产假为前产期的15天,后产假为产后的28周减去前产假期间的15天,即为153天。然而,在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修订后,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基本情况,可以在基础产假上再延长30天,使产假总计达到158天。这一延长期限是根据具体城市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而定的。
根据中国的劳动法规定,青岛(同样适用于全国范围)的产假期限为158天。具体来说,产假包括前产假和后产假两部分,前产假为前产期的15天,后产假为产后的28周(即168天)减去前产假期间的15天,即为153天。然而,在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修订后,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基本情况,可以在基础产假上再延长30天,使产假总计达到158天。这一延长期限是根据具体城市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