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产假工资办理流程:1.通知公司:女职工应提前30天通知所在公司计划产假开始时间,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青岛市产假工资标准一览表: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规定,青岛市的产假工资标准如下:
1. 基本工资保障期:
- 自然流产、人工流产:产假前7天至产假后7天按照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100%支付;
- 正常分娩:产假前7天至产假后7天按照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100%支付;
- 剖腹产:产假前7天至产假后14天按照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100%支付;
2. 基本生活费:
- 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正常分娩:产假后14天至98天,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
- 剖腹产:产假后14天至112天,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
3. 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补助和高龄津贴:
-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生育医疗补助和高龄津贴待遇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支付。
青岛市产假工资办理流程:
1. 通知公司:女职工应提前30天通知所在公司计划产假开始时间,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填写产假申请表:女职工需填写产假申请表,包括产假开始时间、产假期限等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 公司审批:公司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批并确认产假开始时间,将申请表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4. 工资支付:根据青岛市的产假工资标准,公司将产假工资按规定支付给女职工。
注意事项:
-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需按照公司规定定期提交相关材料,如产假期限延长或提前结束,应及时通知公司;
- 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其他补贴或福利待遇,应及时向公司申报并与产假工资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