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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地点+入口+条件+额度)

时间:2023-07-1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行业数据 文档下载

条件: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提取公积金:1.持有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及政策请以当地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为准。

以下是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提取公积金办理的指南:

地点:青岛市公积金中心(具体地址可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入口: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

条件: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提取公积金:

1. 持有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

2.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后满5年。

3. 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当月,申请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无其他住房。

额度: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以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为购房合同金额或房屋买卖合同金额的50%。例如,购房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则可以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为50万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及政策请以当地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