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提取公积金:1.持有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及政策请以当地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为准。
以下是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提取公积金办理的指南:
地点:青岛市公积金中心(具体地址可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入口: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
条件: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提取公积金:
1. 持有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
2.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后满5年。
3. 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当月,申请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无其他住房。
额度: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以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为购房合同金额或房屋买卖合同金额的50%。例如,购房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则可以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为50万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及政策请以当地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