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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7-1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行业数据 文档下载

六、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享有依法取得的权益和受到法律保护,如发现对其进行打压、阻挠等不正当干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尊敬的各位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的管理,现将《安康市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各位通告如下:

一、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是指依法从事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等。

二、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由各县(市、区)社保局推荐候选人,并报市级社保局备案。候选人需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较高的道德品质,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

三、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的任职期限为3年,期满后可重新提名并报备。

四、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履行监督职责,在工作中要认真细致、独立公正,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五、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应按规定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在单位和上级社保局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六、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享有依法取得的权益和受到法律保护,如发现对其进行打压、阻挠等不正当干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七、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因履行职责需要的相关费用及报酬由所在单位负责安排支付。

八、对于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秀的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将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请各位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认真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好监督职责,为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通知。

安康市社会保险局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