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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产假规定 济南市流产假规定

时间:2023-07-1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行业数据 文档下载

法定产假为9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胎儿增加30天产假。-企事业单位应当支付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按照女职工享受休息期间的平均工资计发。-对于宫外孕、死胎的,享受20天以上的流产假;对于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享受15天以上的流产假。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产假和流产假规定可能会因单位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个人在就职单位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济南市相关规定,济南市的产假和流产假规定如下:

1. 产假规定:

- 女性职工在怀孕晚期(一般为离预产期前15天)开始,可以享受产假。法定产假为9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胎儿增加30天产假。

- 企事业单位应当支付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按照女职工享受休息期间的平均工资计发。

- 产假期间,女性职工享受医疗费用、陪护假等待遇,可以要求单位提供相应的工作保障。

2. 流产假规定:

- 如果女性职工发生流产,根据其宫外孕、死胎、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等不同情况,可享受不同的流产假。

- 对于宫外孕、死胎的,享受20天以上的流产假;对于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享受15天以上的流产假。

- 流产假期间,女性职工享受医疗费用、休息假等待遇,可以要求单位提供相应的工作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产假和流产假规定可能会因单位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个人在就职单位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