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乌鲁木齐市内森林资源局因履行保护、人、资源等任务需要,免征车船税。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船税暂行办法》,乌鲁木齐市的车船税政策如下:
1. 乌鲁木齐市内灭失交通工具后重新登记照车或船的,免征车船税。
2. 乌鲁木齐市内军队、武警部队、武警部队等执法特种车辆、人民警察照辆、公检法机关照辆,免征车船税。
3. 公共电力、公共燃、公共供水、铁路、民航及通信运营单位、凭纸介或车补贴销售电力、燃、水的销售车辆、运输车辆,免征车船税。
4. 乌鲁木齐市内森林资源局因履行保护、人、资源等任务需要,免征车船税。
5. 乌鲁木齐市内村民由集体经组织购制的三轮、摩车、托车、小轮车、拖拉机及挂机具车,免征车船税。
6. 乌鲁木齐市内有残联、残疾人专业委员会等部门认定为严重残疾人的机动车辆,免征车船税。
7. 乌鲁木齐市区内非机动车不征车船税。
请注意,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地方政策的更新,具体免征车船税的车辆类型和条件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您在具体申报时咨询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或相关部门的最新政策。